|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三包,但可以实行收费维修
1.对家具产品软硬程度及舒适感,不满意的情况。
2.软体产品表面少于38毫米(1寸半) 的轻微下陷。
3.产品曾遭弄污﹑燃烧﹑毁坏或保养不当所导致的损毁、屈曲,于床垫,床架上站立、跳跃或4,.坐于床垫边陲位置等,因不适当清洗所导致的任何损毁及污渍,均视作保养不当。
5.床垫及弹簧床架的表面布料及配件、床侧定形钢线的损毁,床垫边陲的手挽,此手挽只供辅助6.调整床垫位置,不能用作搬运或翻动床垫。
7.皮面在使用期间磨损或变色。
8.未在拆包装后第一时间投诉的产品外观损坏。